【全校】財團法人永長興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辦理「114學年度第二學期身心障礙學生獎助學金辦法」
財團法人永長興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辦理「114學年度第二學期身心障礙學生獎助學金辦法」
一、宗旨: 為鼓勵身心障礙學生敦品勵學、積極向上,給予認真優秀之身心障礙學生肯定。
二、申請對象:
須同時符合以下四項條件:
1.就讀全國各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及國小之身心障礙學生。
2.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之有效身心障礙證明或鑑輔會特教鑑定證明。
3.家中經濟弱勢。
4.高中職及國中學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國小學生學業成績平均70分。學業成績未達門檻者,可另由學生填寫學業進步計畫方可申請。
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獎助學金辦法。
四、本案聯絡人:李先生,電話:(02)85022135分機2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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