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宣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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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宣導資料

主旨:有關教育部轉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教師授課著作權錦
囊」宣導資料,請提供學校教師參考使用,以提升教師正
確著作權觀念,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2月26日臺教國署高字
第1150016810A號函辦理。


二、旨揭宣導資料已公告於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
(http://www.tipo.gov.tw/),查詢路徑為:首頁/著作
權/著作權主題網/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教師授課
著作權錦囊,請貴校鼓勵教師自行下載參閱。

(https://www.tipo.gov.tw/tw/copyright/701-21243.html)


三、請學校結合校內教師研習、教學研究會或相關會議適時宣
導,以強化教師於課堂教學、數位教材運用及遠距教學時
之著作權法遵意識,確保教學活動合法合規。


四、檢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原函及「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遠
距教學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各1份供參。

 

另,擷取附件部分文字如下

主旨:有關本局網站提供之「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宣導資料,
請惠轉全國各級學校新進教師參考使用,以協助教師建立
正確著作權觀念,敬請查照。


說明:
一、近年來因科技進步,課堂教學素材多元化,教師在學校授
課或製作教學教材時,除了因教學需要而影印他人的書
籍、文章外,亦時有涉及其他之著作利用行為,例如:
課堂上播放音樂、影片或轉貼圖片、將檔案上傳網站等,
將涉及「重製」、「公開演出」、「公開上映」及「公開
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
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皆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
或授權,方屬合法利用著作。


二、針對學校教師為授課而需利用他人著作作為教材時,111年
6月15日修正公布之著作權法第46條訂有合理使用的規定,
明定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
目的之必要範圍內,得重製、公開演出或公開上映他人已

公開發表之著作。至於何謂「為學校授課目的之必要範
圍」?法律並無明確的數量規定,通常而言,必須與教師
上課的課程內容相關,且依照著作之種類、用途及重製之
質、量,不得有害著作財產權人的利益。例如:上英文課
時,影印1篇英文報紙報導當講義供學生練習,則有合理使
用之空間;另外,教學利用他人著作的合理使用,仍須符
合著作權法第44條但書規定「如依該著作之種類、用途及
其重製物之數量、方法,有害於著作財產權人利益者,不
在此限」,亦即老師的利用情形如會對著作財產權人的利
益造成不合理的損失,就不能夠主張教學合理使用之規
定。


三、因應目前課堂教學素材多元化發展的需要,教師為授課目
的除了上述重製的情形外,前述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利
用型態亦包含公開演出或公開上映,教師可以在課堂上播
放音樂或電影,但仍需注意限於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內,
例如:上英文課時,適度播放英文歌曲或外文電影的片段
段落進行教學等。但如果純粹為了娛樂性質,播放與授課
內容無關的音樂或整部電影供學生欣賞,就不能夠主張合
理使用。


四、因應執行遠距教學的需要,著作權法第46條亦允許教師在
進行遠距教學時,為授課目的將他人著作提供給學生,例
如:上英文課時,可將1篇英文雜誌或報紙報導的教材透過
網路傳給學生。但是學校或教師須要有採取合理的技術措
施(例如:設置帳號密碼登入機制),防止沒有學校學籍
或註冊(選課)的學生,接收到這堂課的課程內容或教材。

至於遠距教學學校應採取之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請參考
附件「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遠距教學應採取合理技術措
施之指引」。


五、旨揭宣導資料取得路徑為:本局網站(https://www.tipo.
gov.tw/)首頁/著作權/著作權主題網/著作權知識+/校園
著作權/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歡迎下載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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