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本校114學年度畢業生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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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本校114學年度畢業生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實施計畫

★★★繳件期間:115年4月23日(星期四)至4月30日(星期四)16:00止
🔺特殊展能市長獎資格摘要如下,詳細內容請見附件:
1.推薦類別:分為
體育類一般類品德典範類佐證資料不跨類認定
2.報名條件:日常生活表現,經完成改過銷過程序後,在學期間有警告〈含以上〉之紀錄、完成(補)請假手續後,在學期間不得有曠課之紀錄
3.名額國中部4名、國小部1名。(申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可參與評選,若獲獎則國中部、國小部得各增加1名額。)
4.每生可擇一類別報名,每班每類別至多推薦2人各類別原則上選出1個名額,剩餘之名額,併入申請人數最多之類別或由會議決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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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優秀畢業生獎項,特別提醒:
1.學習卓越市長獎:每班第1名。
2.局長獎:每班2名。
3.同時具備「學習卓越市長獎」及「特殊展能市長獎」領獎資格者,以「學習卓越市長獎」為優先,另具備「學習卓越市長獎」或「特殊展能市長獎」領獎資格者,皆不得再兼領其他學業成績優良獎項。
★4.領取「學習卓越市長獎」、「特殊展能市長獎」或「局長獎」者,其日常生活表現經完成改過銷過程序後,在學期間不得有警告〈含以上〉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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