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性輔導】【更正公告】有關114適性安置一般類科安置結果通知書相關說明誤植更正
【更正公告】有關114適性安置一般類科安置結果通知書相關說明誤植
依簡章第九點報到時間為
九、報到入學
(一)報到日期:114 年 7 月 10 日(星期四)中午 12 時前,逾期未完成報到手續者,視同放棄
本安置管道之入學資格。
(二)報到地點:安置學校。
(三)攜帶文件:
1. 安置結果通知書。
2. 國中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正本。
3. 鑑輔會資格證明正本。
(四)已至安置學校報到者,如欲循其他管道就學,須填妥「放棄安置資格聲明書」(附表十三)
放棄安置結果,於114 年 7 月 14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前親送至安置學校,恕不接受通訊
或傳真方式辦理。
(五)聲明放棄安置結果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且日後不得再參加適性輔導安置,
請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慎重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