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115學年度第二學期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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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115學年度第二學期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

新北市立達觀國民中小學辦理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及服務實施計畫

壹、辦理對象:

  就讀本校經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或他縣市政府鑑輔會鑑定具資賦優異資格之在學學生。未具資優資格者,須經本府鑑輔會鑑定通過。

貳、適用學習領域(科目)、縮短修業年限方式及期限:

適用學習領域(科目):國民教育階段之語文、數學、社會及自然科學。

  • 縮短修業年限方式:
  • 部分或全部適用學習領域(科目)免修:指學生已精熟該年級之領域(科目)學習內容,得免修該領域(科目)其餘學習時間採自主學習。
  • 部分或全部適用學習領域(科目)加速:指學生已精熟該年級領域(科目)學習重點,在原年級加速學習,加速學習達一定程度可申請部分或全部領域(科目)跳級。
  • 部分適用學習領域(科目)跳級:指已精熟該年級領域(科目)學習重點,仍就讀原年級,通過之領域(科目)學習時間至適當年級就讀。
  • 全部適用學習領域(科目)跳級:指已精熟所有適用學習領域(科目)下一年級(或以上)之學習重點,直接跳級至適當年級就讀。

前述(一)、(二)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特推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並報教育局備查;申請第(三)、(四)經學校特推會審議後,送鑑輔會通過並報教育局核定後實施。

  •    縮短修業年限申請期限:
  • 申請免修課程或學科加速者,可以一學期、一學年或多學年為單位申請,但以同一教育階段內為限。
  • 申請部分學科跳級者,可以一學年或多學年為單位,並於每學年度下學期提出申請。
  • 申請全部適用學科跳級者:

國小教育階段限於每學年度下學期提出申請,受理至國小五年級,跳級依次並以一年為限

國中教育階段限於每學年度之上學期提出申請,受理至國中八年級,可以一學年或多學年為單位申請。

前述申請縮短修業年限之學期、學年數,應於申請表(附件一)中註明。

參、縮短修業年限通過標準:

申請免修課程或學科加速者,應精熟申請縮短期間(學期或學年)該學科百分之九十學習重點。

申請部分、全部適用學科跳級者,於加速課程結束時應精熟申請縮短期間該學科百分之九十學習重點,未通過者應回原班學習。

肆、計畫詳細內容及相關申請表請詳見附件檔案。

伍、申請方式:

(一)申請時間:10/1-10/31

(二)申請地點:本校特教組。

(三)申請方式:自行列印各式申請表件,並經家長、導師及任課教師簽名同意後提出申請,並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四)因每項實施方式的標準不同,請於報名時註明申請項目以利行政作業之進行。

計畫詳細內容及相關申請表請詳見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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