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新北市爆竹煙火施放專區新修正自115年9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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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新北市爆竹煙火施放專區新修正自115年9月1日起生效」

為維護公共安全,新北市爆竹煙火施放專區新修正規定自115年9月1日起生效,請全校師生及家長留意相關規定:

一、新北市爆竹煙火施放專區自115年9月1日起修正生效,相關施放範圍及規定請參閱附件。

二、新北市不得於每日下午10時至次日上午6時施放一般爆竹煙火之升空類及飛行類(如沖天炮、小高空等)。

三、如發現非法製造、儲存、販賣或施放爆竹煙火之情事,請撥打119,由消防局派員查處。

請大家遵守爆竹煙火相關規定,共同維護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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